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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有望先看病后付费

2016-11-02 恩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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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1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湖北省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凡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可不用先行垫付诊疗费,只需出院时到医院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据国家建档立卡调查统计,我省因病致贫总人数为189.6万人,占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32%以上;其中患病总人数为73.3万人,占因病致贫总人口38.66%。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就医“小病拖、大病扛”问题,此次出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意在推动贫困人口有病及时看、保障大病有效救治。


解读湖北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 


未来3年,健康扶贫湖北路径明晰: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拔除百姓贫困病根,不让一名群众因健康原因在全面小康进程中掉队。


关键词兜底保障确保“看得起病”


《意见》指出,让贫困人群看得起病,这是健康扶贫工作的底线目标。省扶贫办负责人说:

为实现这一目标,发挥政府的兜底保障作用,衔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是关键。


今后3年,全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财政部门对于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要按规定落实相应补贴;人社部门对医保新增筹资部分用于大病保险,要加大支持力度;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通过落实三个“全覆盖”,可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机制,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农村贫困人口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坚决防止农村贫困群众因医疗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医治的情况发生。


关键词资源倾斜确保“看得上病”


《意见》提出,建强体系,育好人才,增强能力,让农村贫困人口能够就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及时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力争到2019年贫困地区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今年起,我省将开展贫困地区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健康“守门人”制度,确保贫困人群“看得上病”。省卫计委负责人介绍,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将武陵山、秦巴山、大别山、幕阜山列为省内医疗卫生中心,优先将这些地区的新增卫生资源纳入国家和省项目库,对贫困地区县医院重点专科、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给予倾斜。“此项工程在优化资源、投入倾斜、人才优先、对口支援上,给予贫困地区期盼已久的‘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帮扶。”


10月,对口支援已先期启动。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等18家省内三级医院与37个贫困县人民医院签约结对,采取组团式帮扶,向被帮扶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被帮扶医院的医疗、教育、管理水平。


关键词分类救治确保“看得好病”


今年6月,省卫计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初步建立了相关数据库。


省卫计委负责人介绍,明年起,各地要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数据信息复核和更新。“目的是在建档立卡数据基础上,进一步核准因病致贫、返贫家庭情况,把致贫的病种找出来,一户建立一个档案,开始进行分类救治。”《意见》指出了分类救治原则: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今年起,省卫计委将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全省‘光明工程’将首先实施,救治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


关键词预防保健力争“少生病”


“在贫困地区创造条件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为他们营造少生病的环境,需要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省卫计委负责人表示。《意见》指出,从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加大妇幼卫生保障、加强爱国卫生运动三方面着手,将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轻或消除传染病、地方病危害,切实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和卫生状况,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据统计,我省建档立卡因病致贫人口中,患有长期慢性病人口占四分之一以上。今后3年的健康扶贫,我省将突出慢性病防治,开展重点恶性肿瘤筛查,加强精神疾病预防和心理干预,支持贫困地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免费药物治疗等,实现预防与治疗并举、预防优先,降低群众患病特别是患大病的几率。同时,还将扩大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等常见病免费筛查覆盖面,确保到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适龄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贫困地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记者龙华、通讯员王芳)


链接湖北十条措施降低群众医疗费用


今年8月,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出台了《湖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十条措施,力求在降低群众医疗费用上有所突破。


《意见》明确,到2016年底,各地要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十条医疗费用控制措施


1、通过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开展大型公立医院巡查等手段,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2、在2016-2018年大力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纠正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突出问题。


3、建立医疗费用指标公示制度,选取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药占比、平均住院日、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等十项医疗费用指标,对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定期公示。


4、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控制医院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5、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


6、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7、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8、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9、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体系。


10、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患病率和医疗费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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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武汉晚报


编辑|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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